Jun 17, 2008

傷我最深的,不等於是我最愛的

那天(現在找回這篇新聞,才知竟是我生日那天)看到楊丞琳的話,一直念念不忘,因為太有共鳴。

楊丞琳接受訪問時談及鮮為人知的五段戀情。

楊丞琳說:「傷我最深的,不等於是我最愛的,我不想讓他覺得自己很重要。」回憶起這段情,楊丞琳表示邱澤喜怒無常,連她想看劇集放鬆一下,都會被責罵在看沒營養的節目,並把電視轉到Discovery 頻道。
楊丞琳又試過忍了七天不敢打電話給邱澤,最後忍不住打了,卻換來「你難道不能給我點自由嗎?」的責備。受盡傷害的楊丞琳最後透過短訊提出分手,隔半個月後收到對方的回覆約在公園見面,原以為他想挽回,結果卻是一句「我同意你簡訊說的。」令她相當難堪。


曾經,跟某男一起時,我也試過忍了七天也不打電話給他。
又或,當時,我知道他工作忙(我也不是很空閒),覺得工作日不聯絡也沒關係。
然後,到假期時打給他,
我說:“很久沒見。”
他答:“很久嗎?”
我說:“已一個星期了。”
他答:“一個星期很久嗎?”

再然後,又一個星期沒有聯絡。好,再試試找他。
我說:“很久沒見。”
他答:“很久嗎?”
我說:“已兩個星期了。”
他答:“兩個星期很久嗎?”

之後,當然是分手收場。
而原因,當然也不是很久沒見這麼簡單。

而同樣的case,我竟也再遇到另一次。
另一個某男,他不是工作忙,而是心情低落,不想聯絡、不想見面,於是我也由得他去,很少找他。
他說過更經典的話是:“我都快忘了原來我有個女友。”
啊!那就分手好了。


楊丞琳說:「傷我最深的,不等於是我最愛的,我不想讓他覺得自己很重要。」


我覺得,不是“我不想讓他覺得自己很重要”,而是“他真的不太重要”。

只是,
那些話,
實在傷人太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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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comments:

名越拉岸 CopyLion said...

身邊某女生與男友分手的原因是,男友沉迷tribal wars(某web-based game),兩月不見她。女友說他沒關心過她,他聲稱有發過簡訊問候她。而女方的說法是一個簡訊傳過來問她有否覺得天氣涼了,簡訊下半部是在提遊戲中發生了甚麼事。

然後那男的後來跟女的說,自己不可能把她放得比朋友(遊戲內認識那些所謂戰友)重要。

身為旁觀者很為那驚天動地的「我地會結婚ga」(那男的19歲)竟在七個月後消逝而唏噓。